| 您现在的位置:政府信息公开栏 |
|
|
||||||
|
惠司〔2008〕22号
|
||||||
| 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单位,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县公证处: 现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树形象" 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四日 |
||||||
|
惠安县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 "大学习、大讨论"和"树形象" 活动实施方案 |
||||||
|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省、市、县委政法委工作会议以及市司法局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现就下阶段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好字当头,先行先试"和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大局,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两支队伍的思想、政治、组织、纪律、作风和业务建设,努力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更加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目标要求 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高举旗帜,忠诚履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树形象"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是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具体举措,是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通过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司法行政队伍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立场、法治意识和群众观念问题,把我县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两支队伍打造成"理想信念坚定、法治理念牢靠、纪律作风严明、执法执业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队伍。 (一)高举旗帜,科学发展观念进一步树立。通过 "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不断深化对司法行政工作特点规律的认识,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 (二)忠诚履职,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紧紧围绕我县经济建设发展大局,全面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通过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效能,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积极消除社会各种不安定因素,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 (三)公平正义,执法执业水平进一步提高。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工作者头脑,着眼提高服务能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加规范。通过建立司法行政执法档案、法律工作者诚信档案等措施,加强对执法执业活动的监督,促进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 (四)着力民生,促进和谐进一步发挥。坚持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围绕人民群众的需要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坚持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目标。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工作的标准定位在促进社会和谐上,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三个最大限度"上("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把工作成效更多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 (五)建好队伍,队伍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努力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上推出新举措,在服务经济建设、推进"平安惠安"上体现新作为,在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上取得新成效,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公正高效、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方法步骤 根据上级要求,"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时间延至明年上半年,分4个阶段。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7月份) 在前一阶段学习讨论的基础上,调整活动计划,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上级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使全系统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思想上达到"四个认清",即进一步认清"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意义,认清当前我们的执法指导思想、法治理念、工作实践与中央要求之间的差距,认清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认清新形势、并报任务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参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学习讨论阶段(8月至10月) 在前期的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座谈讨论、观看录像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学习讨论,确保教育培训的覆盖面达到100%和在10月底之前完成集中教育轮训任务。一要确保学习内容到位。学习内容包括: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孟建柱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省司法厅编写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学习读本》,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材料和省委政法委、司法部以及省厅、市局关于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一系列文件。二要组织分批轮训。按照上级要求,我们将分两批进行轮训,即机关和基层两个培训班。力争在8月底完成。三要结合重点问题开展研讨。要把开展学习讨论与研究解决现实重大问题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以下7个重点问题开展学习讨论,即:1、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实践。2、如何在服务海西建设、平安惠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上更好发挥职能作用。3、如何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4、如何构建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和谐机关。5、如何加强法律服务行业教育、管理、监督。6、如何提高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和高效廉洁行政能力。7、如何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执业能力。通过深入开展学习讨论,使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部领导的讲话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 (三)查摆整改问题阶段(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 要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广泛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方式,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调查表、召开民主生活会、座谈会,深入开展"五查五看"活动,即:一看执法执业思想正不正,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牢固树立;二看工作责任感、事业必强不强,查为大局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本领怎么样;三看执法执业行为好不好,查是否存在不廉洁、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的问题;四看制度建设全不全,查执法执业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五看工作作风实不实,查影响和谐机关建设的因素有哪些。同时要针对实际情况,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归类,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完善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四)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2月至6月) 在活动总结之前,将利用一个月时间认真组织一次"回头看",深入开展自查,重点查看执法执业质量是否得到提高,人民群众是否感到满意,对发现的问题的问题和不足,将认真整改,及时"补课",确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不走过场,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要把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织好教育活动,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密切联系单位实际,讲求实效。 (二)统筹兼顾,科学安排。要正确处理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部门业务工作之间的关系,既要集中精力抓好这项活动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又要抓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切实把活动目标、任务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联系实际,务求实效。要针对各自工作职责、业务特点、岗位性质和干部的思想实际,把"树形象"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与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的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发展、新进步。 (四)加强协调,抓好宣传。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联络报送,把本部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树形象"活动情况及时报送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大力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宣传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形成浓厚舆论氛围,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 |
||||||
| 友情链接: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