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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司〔2007〕57号

关于二○○七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实施方案
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援助中心,公证处: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惠人公〔2007〕93号和闽委组通〔2007〕7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现制定二○○七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司法所、局机关及公证处干部和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要与年度绩效考评相结合,各有侧重,互相补充,并以绩效考评为基础和主要依据。
  三、考核步骤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每个工作人员要认真进行个人总结并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绩效考评)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二00八年元月十五日前完成。
  (二)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中心、处召开会议,由个人进行述职和集体评议,提出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的初步等次。由直接领导(按管理隶属关系)把上述评价意见填入登记表的"直接领导评价意见"栏内(各司法所所长、主持工作的副所长、负责人本栏由乡镇分管领导签署后报县局领导审核)。各司法所、各股、室、中心、处将登记表收交政工股。二00八年元月十五日前完成。
  (三)司法所、局机关分别召开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会,进行所属范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和绩效考评等次的民主测评。二00八年元月十五日前完成。
  (四)局考核组提出评价意见并确定考核对象的绩效考评和年度考核等次;对考核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前完成。
  (五)通知被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并由其签署意见。做好有关表报填写登记、报送及考核工作总结。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前完成。
  四、有关事项
  (一)年度考核的等次分别是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和工勤人员对应是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绩效考评的等次分别是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人员,应从绩效考评"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绩效考评被确定为"差"等次的人员,年度考核应评为"基本称职"及其以下等次。机关、司法所、公证处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数量按15%比例掌握。
  (二)签署登记表"直接领导评价意见"时签署人应对绩效考评、年度考核分别提出评价等次。
  (三)全局成立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人员等次审核。领导组成员为:局长邱国庆、副局长庄理福、副局长柳尚山、纪检组长朱杰阳、政工股负责人张彬龙、办公室主任柯庆民,局长邱国庆任组长。
  (四)春节前各方面工作繁忙,各司法所、各股、室、中心、处务必按时间规定进度完成年度考核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把年度考核与党员民评、目标管理考评等相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好,按时完成。
  (五)登记表系个人档案材料,按人事部门规定(16开纸张)不能自行复制(复印),填写时请使用黑或蓝黑色水笔,不能用元珠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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