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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司〔2007〕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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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司法局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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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纠风工作会议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泉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和《泉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这一主题实践活动,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彻于评议的全过程;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证,不断创新和完善评议思路和方法,逐步实现评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 局机关,司法所,县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二)评议内容 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情况;清正廉洁,建立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勤政为民,提高工作效率和法律服务质量情况;改进作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政(事)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情况;严格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三、评议方法和步骤 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自评与被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自评方面,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结合市司法局的安排,组织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评议工作。在接受评议方面,县政府纠风办将组成政风行风评议组或督导组,采取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工作考核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议方法,对参评单位做出综合评定。 整个评议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 一是成立机构,制定方案。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和要求。邀请监督部门、服务对象等担任政风行风监督员,成立政风行风评议小组。 二是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结合有关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本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各单位要宣传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目的意义,使广大干部职工和所属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增强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是组织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和所属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领导讲话和司法行政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执政为民的自觉性。 (二)自查整改阶段 一是摸清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服务对象,设置评议意见箱、公示栏,开设热线电话,完善投诉机制等多种形式,敞开大门、内外结合,广泛征求系统内部、服务对象以及有关单位、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找准本系统、本单位在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二是搞好自评。各单位既要围绕评议内容,结合年度工作经常性地查找政风行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局将组成评议工作组明查暗访,深入所属单位特别是"窗口单位"进行检查评议,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指导整改。 三是边查边改。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查找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分类,对经过核实、有条件整改的,要迅速改、坚决改;对整改条件不成熟的,要研究解决办法,拟定整改方案,做好反馈和解释工作;对违纪违规问题,要认真调查取证,严肃处理,切实做到边查边改,未评先改,以查促改。 (三)接受评议阶段 局在总结前评议工作的基础上,形成详细的评议汇报材料,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纠风办认真汇报本局开展行评工作的情况,并虚心接受其检查评议。对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接受,逐条梳理、分析原因。 针对自查发现和评议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局将归纳分类,认真研究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要及时准确地将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向评议小组、有关部门和服务对象反馈,确保查找出的问题件件整改落实到位。 (四)评议总结阶段 局将对全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县纠风办和市司法局。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参评单位,将作为评选"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推选对象;对工作不落实、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参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所属单位要从健全正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四、评议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把手"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局成立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由局支委成员、纪检组组长具体牵头抓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股,负责全系统政风行风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二)加强整改,注重实效。坚持纠、评、建并举,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把解决问题作为主线,贯穿于民主评议全过程。通过听民声、察民意、访民情,借助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这一形式,着重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新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着眼破除制约本部门、本行业发展的各种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着力纠正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行业和各种不正之风,巩固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态势。 (三)评议工作要向基层延伸。局要把与人民群众接触密切的窗口和基层司法所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在广泛评议的基础上,将窗口单位和基层司法所纳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要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延伸到基层,抓好各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局将在惠安司法网站上开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专栏,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宣传、介绍本系统的职能以及政风行风建设的情况。各单位也要开展相应形式宣传造势活动,使全系统人人了解行评、个个参与行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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