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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 司 [2007] 35号

惠安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司法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指导和推动我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平安惠安"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推动我县司法行政工作"走前列",根据市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和司法部、省、市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这一实践主题,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立足点,加大提高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的工作力度,依法充分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平安惠安"建设、海西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目标要求
  一是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必要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意义,进一步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执业为民意识进一步牢固树立,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积极介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服务大局、服务中心,服务群众;司法鉴定工作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的受援面进一步扩大,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法律的公正。
  三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工作运作更加便捷、高效、有序,各项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质量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是工作成效进一步显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市场经济主体依法经营、当事人依法维权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队伍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树立。
  三、工作原则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贴近群众、发挥职能、服务社会、共建和谐"和"教育为先、实践为先、建设为本、成效为要"的工作要求,努力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主题要求"与"具体实践"相结合。此次主题实践活动的主题是"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围绕学习、实践和建设,分别明确了不同的工作内容。各法律服务单位和援助中心要根据实际,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将"主题要求"具体化,使实践活动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
  二是"促进社会和谐"与"加强自身建设"相结合。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着眼于社会和谐,致力于社会和谐,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切实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要求。
  三是"学习"、"实践"与"建设"相结合。要紧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工作实践和工作建设三项活动。学习是手段,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开阔工作视野,增强服务本领;实践是目的,通过实践检验学习效果,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价值;建设是保障,通过建设提高实践能力,规范执行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展示社会形象。
  四、主要内容
  按照司法部的会议精神和省、市主管部门的部署,结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主要围绕"历史机遇·职业使命·社会责任",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围绕"促进和谐·保障和谐·建设和谐",开展工作实践活动;围绕"完善规范化工作体系·建设高素质服务团队·展示新时期执业风采",开展工作建设活动。具体内容根据市局下发的附件由各业务股室制定。
  五、方法步骤
  按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此次主题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学习讨论阶段(2007年6月至2007年7月)。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传达司法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厅、市局和县局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方案。在本单位开展专题学习、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活动,普遍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在这一阶段,每个法律服务单位和法律援助机构都要严格按照主题实践活动的内容要求开展学习讨论,要求每位参与主题实践活动的人员都要做读书笔记并撰写学习心得。
  二是工作实践阶段(2007年8月到2008年2月)。要按照省厅、市局和县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工作实践和建设活动,全面落实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平安惠安"建设、海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各项任务。在工作实践活动中,要指导督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机构明确2007年内办结的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1至2件实事,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认真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厅、市局和县局将对此次主题实践活动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这一阶段结束后,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以及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对第一、二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提交书面报告。
  三是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3月至2008年4月底)。要求各法律服务单位和援助中心在2008年2月15日前做好书面总结报县局,在2月底县局上报市局,并向市局、省厅推荐先进典型。
  六、组织领导
  一、要高度重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手段,是新形势下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也贯穿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全年工作的一条主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开展好此项活动。县局成立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指导活动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和信息工作。局办公室、政工股、公律股、基层股、法律援助中心等有关股室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主题实践活动顺利开展。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业务股室对口指导,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局将把主题实践活动纳入局领导成员分片挂点抓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不定期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要分类指导。各股室要根据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不同的职能特点,加大分类指导力度,做好数据统计、动态分析、典型培育、经验总结、成效评估等工作,推进主题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具体分工详见附表)。
  三、要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同步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氛围。广泛开展交流学习心得和展示实践成果活动。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深入的宣传报道,以扩大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树立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要务求实效。要把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平安惠安"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活动、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紧密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法律服务"三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和县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完成年度分解立项抓工作落实计划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主题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目标和年度任务都能得以全面完成,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县局要建立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进度表,对其活动内容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管理,确保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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