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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司〔2007〕33号

 惠安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公证法》
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司法所,机关各股室(中心),各法律服务单位:
  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典。为进一步宣传普及公证知识,增强全社会对公证工作的认识,提高当事人运用公证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根据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公证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经局领导同意,决定于今年8月28日前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证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内容
  1、开展法律咨询。8月28日,由公律股牵头,县公证处、宣教股、法律援助中心等股室配合,组织一次上街宣传咨询活动。届时现场通过布置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和解答群众咨询等活动,进一步普及公证法律知识。
  2、播放悬挂宣传标语。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在县有线广播电视上播放公证宣传标语及公证法律知识;在县城和乡镇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条幅,扩大宣传影响面。
  3、印发宣传资料。结合县局8月下旬开始举办的全县调解主任培训班及对公证法律服务"三进"签约单位的回访等活动,分发公证宣传资料,送法下乡。
  4、深化法律服务"三进"活动。结合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及"我是谁,为了谁"主题活动,对公证法律服务"三进"签约单位新霞社区、洛阳村进行回访;再选定一所学校作为"三进"签约联系单位,适时举办公证法律服务"三进"签约仪式。同时,切实抓好社区、乡镇、学校公证制度知识的普及教育。
  5、参加教育培训。根据省厅、省公协、市公协的安排,组织全体公证员参加以《公证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县执业公证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贯彻执行《公证法》的自觉性。
  6、做好活动总结。公证处以《依法履职服务社会》为题,回顾近年来,特别是《公证法》颁布以来我县公证工作的成效,展示公证工作成果。
  二、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证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整个活动由公律股牵头,办公室、宣教股和公证处协同抓好落实,并做好基层宣传活动的指导和督促。
  2、突出重点,形式多样。这次《公证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主要是做好我国《公证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内容,以及公证的有关知识,我县公证工作的有关情况等方面内容的普及宣传。要通过开展各项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公证法制意识,增强积极运用公证手段服务社会,服务经济,预防纠纷,保障权益的意识,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3、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各乡镇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要求和工作特点,开展一次专题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营建良好的法治氛围。活动开展的情况小结,请于9月5日前书面报告县局公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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