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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司〔2007〕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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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半年检查考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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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司法所: 为全面了解基层司法所上半年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经研究,定于7月中旬组织对各司法所上半年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现将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1、各乡镇对人民调解组织领导的情况; 2、司法所基础工作情况; 3、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和"十百千万" 人民调解示范活动情况; 4、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情况; 5、"五五"普法全面实施、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6、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今后的工作打算。 二、 检查的方式 听取司法所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检查2个村。 三、 检查组人员组成: 第一组:邱国庆带队,成员叶金玉、柯庆民、柳炳荣、王丽霞。负责螺城、螺阳、辋川、崇武。 第二组:庄理福带队,成员张彬龙、李惠阳、庄玉泉。负责洛阳、涂寨、紫山、黄塘。 第三组:柳尚山带队,成员楼道强、周达、张国仁。负责张坂、东园、百崎、山霞。 第四组:朱杰阳带队,成员骆雪东、刘秋桂、蔡世振。负责小乍、净峰、东桥、东岭。 四、 检查时间安排:(每个司法所半天) 螺城、洛阳、张坂、小乍:7月 16日(星期一)上午; 螺阳、涂寨、东园、净峰:7月 16日(星期一)下午; 紫山、百崎、东桥、辋川:7月 17日(星期二)上午; 黄塘、山霞、东岭、崇武:7月 17日(星期二)下午。 五、 具体要求: 各司法所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认真对照检查考评标准,扎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检查结果将形成书面材料并通报全县。 附:司法所半年业务检查考评标准。 司法所上半年业务检查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领导机构情况(15分) 1、 及时调整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3分) 2、 能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3分) 3、 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党政联席会议听取汇报,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和安帮教工作。(4分) 4、 每年召开二次以上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5分) 听取司法所半年工作汇报,提供文件通知和会议记录。 二、司法所基层工作情况(20分) 1、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工作总结。(4分) 2、按时报送月报表及半年基层工作统计表,及时存根归档,上报数据准确。(2分) 3、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会。(6分) 4、上级下发文件按顺序月份收集整理归档。(2分) 5、每月报送一期工作简讯。(6分)提供相关材料,报表、会议记录。 三、人民调解工作情况(25分) 1、 对排查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6%以上。(3分) 2、 实现"四无"村居(社区)达75%以上。(3分) 3、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500人以上成立调委会。(3分) 4、 "五薄二册"记录完整,整理规范、调解协议卷宗按规范建档。(5分) 5、 规范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建档完整。(5分) 6、 开展"十百千万" 人民调解示范活动情况 (6分)。提供各项数据,各类记录簿及调解卷宗。 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20分) 1、对刑释解教人员积极开展教育帮教活动,不断创新帮教方式,帮教率96%以上。(3分) 2、积极拓展安置渠道,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90%以上。(3分) 3、各项安置帮教措施落实,预防或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成效明显,重新犯罪率在2%以下。(3分) 4、制定年度排查清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按时上报《2007年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对象排查清理结果统计表和集中排查清理总结报告》(5分) 。 5、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卡。(3分) 6、符合低保条件刑释解教人员实现应保尽保。(3分)。 7、 开展多种形式技能培训(提供文件通知,工作总结,各类表格、数据)。 五、"五五"普法工作情况(20分) 1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4分) 2、在3月份"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中开展法律宣传活动。(4分) 3、启动第四批"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4分) 4、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法律"七进"活动。(4分) 5、准备依法治理中期目标的迎检工作。(4分)提供会议资料、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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