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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司[2007]12号

惠安县司法局 惠安县总工会
关于向农民工发放《法律援助证》的通知
各乡镇司法所、基层工会:
  为更好地宣传法律援助、方便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和《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向农民工发放〈法律援助证〉的通知》(闽司[2006]319号文)精神,经县司法局和县总工会研究决定,对全县农民工发放《法律援助证》,进一步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在本辖区内工作,加入中国工会组织并持有《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的农民工。
  二、宣传发动:各乡镇司法所、基层工会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有线电视、广播、版报、宣传单等宣传工具,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都知晓并领取《法律援助证》。
  三、《法律援助证》的制作:由县司法局和县总工会按照市司法局、总工会统一确定《法律援助证》的格式、内容,根据本辖区内农民工的人数负责印制,并统一发放到乡镇工会组织。
  四、《法律援助证》的发放:各乡镇工会对需领取《法律援助证》的农民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会会员证号、就业单位、联系电话等内容进行审核、登记造册,填写并发放《法律援助证》,同时将《农民工法律援助证申领表》报县司法局、总工会备案(随付U盘备考)。
  五、《法律援助证》的使用:对持《法律援助证》的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县法律援助中心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各乡镇司法所和基层工会应就《法律援助证》发放工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并于2007年5月前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县总工会书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乡镇若在发放《法律援助证》的工作中遇到困难或问题,请及时与县法律援助中心或县总工会联系。
  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人:骆雪东 电话:87391149
  县总工会联系人:王世川    电话:87391876
    电子信箱:881ha@163.com
           
  附件二:
   各乡镇农民工《法律援助证》编号
    螺城镇: 350509100001-350509199999
    螺阳镇: 350509200001-350509299999
    黄塘镇: 350509300001-350509349999
    紫山镇: 350509350001-350509399999
    辋川镇:  350509400001-350509449999
    东桥镇: 350509450001-350509499999
    东岭镇: 350509500001-350509549999
    净峰镇: 350509550001-350509599999
    小乍镇: 350509600001-350509649999
    崇武镇: 350509650001-350509699999
    山霞镇: 350509700001-350509749999
    涂寨镇: 350509750001-350509799999
    张坂镇: 350509800001-350509849999
    东园镇: 350509850001-350509899999
    洛阳镇: 350509900001-350509949999
    百崎镇: 350509950001-3505099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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