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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惠安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网站上查阅《指南》。
  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①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②规范性文件;
  ③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④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情况;
  ⑤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⑥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⑦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⑧工作动态;
  ⑨其他事项。
  2、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惠安县司法局网站(http://www.hasf.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此外,我局还将通过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设立信息公告栏、召开情况通报会等。
  3、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惠安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我局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惠安县司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7377065
  传真号码:0595-87382432
  通信地址:惠安县人民政府大院(中山北路50号)
  邮政编码:362100
  咨询时间: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以从我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根据先后次序进行处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若我局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附件。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如需收费,我局将按照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公开办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减免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附:惠安县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
局办公室受理、登记,并确定责任部门
→ → →
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当场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特殊情况,延长15个工作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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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公开范围,提供该政府信息
属于部分公开,作区分处理
属于不能公开,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不属我局职能范围,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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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惠安县政府 联系电话:0595-87384554 传真:0595-87382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