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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外来工 调解息纷争

  8月10日,百崎回族乡司法所、劳动保障事务所联合成功调处了一起工伤赔偿纠纷,依法维护了外来工人的权益。
  来自贵州省仁怀市的外来工人钟明某于今年6月11日在宏达橡塑厂上夜班时因操作不慎被机台压伤了右手掌,厂方及时送往泉州残疾人康复中心进行抢救治疗,最终因手掌毁伤严重被截肢。钟明某要求厂方赔偿伤残补助金等38万元,而厂方只同意赔偿8万元,双方数额相差甚大,一时陷入僵局,为此引起纠纷。7月30日,钟明某到乡司法所寻救法律援助。乡司法所、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看到该外来工伤残不轻,马上联合介入调查取证,先后多次做了双方大量思想工作,批评了钟明某盲目开出天价赔偿金额不仅不切合实际,不利于伤残索赔,更会引起厂方反感,导致双方纠纷升级。同时也给厂方法人代表郭泽某指出钟明某右手掌截肢,属五级伤残,加上伤者年龄尚轻,厂方在依法合理赔偿的基础上,应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尽可能的增加伤残赔偿金。在调解人员的说服下,钟明某的索赔数额有所下降,但还是偏高,而厂方法人代表郭泽某此时却找借口避而不见,电话联系上了也是态度冷淡,坚称只能适当加一些,否则让钟明某上法院起诉。调解人员知道,一旦不能达成调处协议,经过劳动局工伤认定,残级评定,劳动调解、仲裁,或是到法院起诉,那必将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时间拖久,会大大增加该外来工的经济负担。为此,司法所、劳动保障人员不气馁,不怕烦,继续做钟明某和厂主郭泽某亲属的思想工作,又通过多方面关系协调当事人双方,明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厂主郭泽某与钟明某及亲属达成协议:由厂主郭泽某一次性支付钟明某伤残赔偿金,误工损失等各项费用人民币11万元(住院期间已支付的医药费、生活费2.45万元不计在内)。一场历时将近半个月的工伤赔偿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百崎司法所 陈鹏耀
2007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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