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对买卖双方都是数额巨大的一次性交易,双方由于互不了解,彼此之间缺乏信任的基础,却都想降低自己的风险,因此,在二手房的买卖中,存在没拿到房产证如何支付房款等问题,通过提存公证,对买卖双方都是一种保障。
关键词:公证的保障作用
[典型案件]
张先生拟以贰拾万人民币买下李先生在县城的二手房,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在卖方交付房屋钥匙和办结房产交易手续交付产权人是张先生房产证时,买方付清全部购房款。”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到房产交易所办理产权过户时却发现上述约定仅是一种美好愿望,因为办理过户手续并非立等可取,根据规定从申请交易过户到办结取得新房产证,需经过一系列工作,从登记部门取得新的房产最少要30天。两人在交付房款上发生了分歧,张先生认为,既然合同约定是交付房屋钥匙和房屋所有权证时交付房款理应在取是新的房产证时交付房款,张先生担心拿到房产证前把贰拾万购买房款交付李先生,房产证过户登记手续办不成怎么办?李先生则认为,办理过户手续该签的已签了,该提交的证件也提供了,张先生取得新房产证只是时间问题,办完手续张先生就应交付全部购房款,李先生担心张先生取得房产证后等于将房屋的产权确定给了张先生,如张先生迟迟不支付房款,自己不就很被动。
要解决此问题很简单,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即可。双方到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后,张先生将购房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提存于公证处,待张先生拿到新房产证后,双方到房屋所在地,李先生打开房门,将房屋钥匙及房屋全部交给张先生之后,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取购房款给李先生。通过提存公证,张先生购房款提存在公证处后,只有满定双方约定的提款条件,李先生才可以持有关证明和张先生一起从公证处提取购房款、从而使李先生的债权实现得到保障,从张先生角度来说,李先生从公证提取购房款的前提必须是已经办结过户手续,使张先生实际拿到房产证,否则,张先生仍可从公证领取回自己的购房款,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提存公证起到了督促房屋买卖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的担保作用,同时也为房屋买卖双方解决了产权证下发前的付款安全问题。
在申办公证所应提供材料上,提存公证简便易行,安全可靠,符合现代交易对效率的要求,申请人只须提交各自的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提存协议,无须提供其他财产上的担保即可起到实际的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