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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司法局开展《公证法》宣传系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规范公证活动的法律。为广泛宣传普及公证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公证的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提高当事人申办公证的能力和水平,惠安县司法局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2月28日下午,召开了贯彻实施《公证法》座谈会,会议邀请县人大、县法院以及县直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会上,县公证处主任曾书红介绍了《公证法》的基本内容,与会人员进行了讨论发言,会议最后由县人大刘忠民主任讲话,刘主任会上对《公证法》的学习贯彻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认识要有高度;二是宣传要有广度;三是贯彻要有力度。3月1日上午,县司法局还在中新花园举行《公证法》咨询活动,现场分发了《公证法》宣传材料,为群众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同时,还通过宣传车、有线电视、网络、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通过以上系列活动,提高了群众对《公证法》的知晓率,加深了对《公证法》的理解和认识,促进《公证法》进家入户、深入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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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现场 |
咨询活动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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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咨询 |
现场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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