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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司法局
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组织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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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开展三年来,我县能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全县基层农村广泛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村级组织建设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制氛围,"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个别乡、村(居)对创建活动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不实、流于形式;有的村(居)创建活动形式单调,未能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此,县司法局近日专门组织人员到部分示范村(居)点进行回访,指出问题、组织整改。通过回访发现,我县大部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工作是扎实的、成效是明显的,特别是百崎乡的后海村、东桥镇的梅庄村,创建活动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到位、资料齐全、效果明显!群众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这一活动中得到了实惠,村(居)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促进和发展。但也有少数村(居)在这项工作中比较被动,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完善、资料整理不规范、制度落实有差距等问题,检查组人员一一进行指正,并提出整改意见。目前,县里确定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已在县局检查的基础上全面展开自查和整改,以推动村(居)建设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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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司法局宣教股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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