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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收、免收费用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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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必须认真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向樟木头法律援助办事处递交下列材料: 1、本市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 2、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有关案情材料(即证据); 4、法律援助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个人情况及案件事实。申请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援助的,法律援助办事处可撤销其受援资格,并责令其支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 (三)、法律援助办事处自收到有效援助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法律援助的决定。申请人对有关决定有异议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可以要求市司法局重新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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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必须认真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向法律援助处递交下列材料: 1、本市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 2、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有关案情材料(即证据); 4、法律援助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个人情况及案件事实。申请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援助的,市法律援助处可撤销其受援资格,并责令其支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 (三)、法律援助处自收到有效援助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法律援助的决定。申请人对有关决定有异议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可以要求市司法局重新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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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办理某类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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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东莞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2、具有足够的事实及证据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即案件有胜诉把握);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 经济困难标准:以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2001年城市月收入300元,农村月收入260元)为基数适当提高,经济困难的证明由申请人所在镇区民政部门出具;持暂住证的外来人员原则上参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执行,并以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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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肯定的。市司法局组织市公证处及市法律援助处两部门就办理公证法援业务的具体条件及程序规定如下: 我市公民或持有我市暂住证的外来人员,其经济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在办理与抚恤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劳工赔偿金、赡养、抚养、扶养等有关公证事项时,可先到市法律援助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经济困难条件者将获得《准予公证援助通知书》,申请人持该通知书到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时,可获减、免或缓交办证费的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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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 起诉是当事人实施的一项重要诉讼行为,起诉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的目的是要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从而使受侵害的合法民事权益或民事争议置于人民法院保护或救济之下。由于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因此,当事人的起诉不仅对于保护合法权益和解决民事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原告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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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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